1.2018年9月26日,本人通過阿里巴巴旗下的飛豬平臺預定了11月13日至11月16日曼谷正宗暹邏帕雅泰酒店1間3晚的標準房,加個共計820.4元人民幣,2018年9月26日當天繳納全額820.4元人民幣,對方未出具發票但有訂單。
2.由于被東方航空公司航班取消原因,無法按原定計劃到達入住,于2018年11月3日,向飛豬平臺提交了東方航空公司的航班取消證明并且協商退款,飛豬平臺告知需和當地酒店進行協商。
3.2018年11月10日,飛豬平臺告知和酒店協商無果,只能在飛豬平臺申請一次200元人民幣的賠償,占總金額不到50%的比例,對此本人無法接受。
4原因如下:
1)雖然在該平臺預定此房間時有提示為“預訂成功后,不可變更/取消”,但是此次行為并非出自本人主觀意愿,而是因航空公司航班取消被動所致。
2)針對“預訂成功后,不可變更/取消”此條例,如應用在此次非主觀意愿被迫取消的情況下,突顯出了其霸王條款的性質。
5我的訴求是:
1)平臺應該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們提倡公平和有誠信的交易,但不接受這種不合理的交易模式,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問題不應有消費者來承擔損失,所以我希望能夠爭取全額退款或改期入職,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