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7日,本人在58到家APP平臺完成一個搬家訂單。商家在搬運途中將梳妝臺壓壞,當場我看到并指出,但商家搬家人員居然不承認,非說我沒看見,不是他弄壞的,本來就是壞的。搬家完畢后我失職沒有全面檢查,就結算了費用。當時參加人員主動優(yōu)惠了10元。參加人員走后半小時,我發(fā)現(xiàn)梳妝臺鏡子被弄裂,第一時間打電話聯(lián)系搬家人員,他說不知道沒注意,在我未告知鏡子傷情的情況下主動說出不知道鏡子裂了一個角,并說已經優(yōu)惠10元,算作賠償。我不同意,他只說有空過來看看,但無法確定時間。然后我第一時間上傳圖片至58到家平臺,以及打電話給搬家公司報備。事后很多天一直得不到解決,搬家公司一直不承認,58平臺說沒有直接證據無法申訴,只能作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