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8月12日,本人通過京東商城購買了HTC手機一部加上附加意外全保2年保險,手機型號是HTC ULTRA,價格是2849.00元,保險費用249.00元,合計為3098元,京東商城出具了發票,訂單號為:6005218253。 2.2018年9月,手機因意外致損,造成面板多處劃傷,背板右上角碎裂,攝像頭無法啟動等問題。 3.2018年9月,聯系京東商城客服進行保修,卻告知我不是京東商城負責保修,而是京東金融負責,隨后聯系京東金融,讓我聯系其外包維修商“百修寶”公司,經聯系,確認我本人手機除攝像頭外其余不給保修,我不知道為什么當初保險的時候是全保而出現問題后卻不給全面修理,但是出于理解外包商的困難的角度,我認可只維修攝像頭的方案。隨后10月份手機修好繼續使用,5天后攝像頭再次不能啟動,再次聯系上述流程商家后第二次維修,于2018年11月拿回手機后,使用3天后攝像頭再次無法啟動,于是再次與京東及京東金融及其外包服務商“百修寶”聯系,未有結果,讓我再次報修,我無法接受這個方案。 4.原因如下:1.該項服務涉嫌欺詐消費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2.最初購買手機的時候,上面的保險是京東商城頁面的,出于對京東商城的信任,我購買了意外全保2年的保險,如果當時頁面標明是京東金融及其外包服務商來進行維保,我不會購買。3.手機出現3次同樣的問題,我多次跟京東商城客服人員聯系溝通,皆推諉扯皮沒有解決方案,只會讓我找京東金融解決。4.從9月份到12月中旬,3個月我的手機無法使用,嚴重干擾了正常的通訊情況,同時在我與服務商溝通中,在有4種問題只給我修一個攝像頭的情況下,我出于人道主義接受了這種方案,但結果事與愿違,同樣問題的2次維修失敗讓我對京東的外包維修產生了不信任感,這種情況下讓我繼續報修,不合情也不合理。 5.我要求京東進行換新處理,或者按照電子產品折舊回收該手機并給予我相應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