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11月3日,在天貓屈臣氏官方旗艦店看到面膜(SNP韓國黃金膠原蛋白精華面膜15片)雙十一促銷,圖片中寫到參考到手價¥62,并加入購物車,準備在雙十一期間下單 2019年11月11日,凌晨零點五十二分,準備下單購買,發現圖中變成了前一小時參考到手價¥62,當時提交訂單時價格仍然為99元,并沒有所謂的62元,心想晚點下單看一下價格。11月11日九點下單價格仍為99元。
2、隨即與商家聯系,商家表示62元是參與滿400減200的活動的參加價格,我便發了他們店鋪同樣參與活動的不同面膜(婚紗面膜,圖中第三張)問同樣的地方,同樣的價格,婚紗面膜怎么拍下來就是79?和原來雙十一前看到的價格一樣。商家表示他們的參考價格不一,試問,同樣的店鋪,同樣的頁面設計,怎么就設計價格標準不一樣,店家如此玩文字游戲,讓消費者的權益如何保證?商家存在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3、《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這種價格違法行為通常稱作價格欺詐行為,又稱欺騙性價格表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很顯然屈臣氏商家用使人誤解的價格。
4、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所以我的訴求是賠償我500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