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在行動#在線投訴:本人于1月13號在海豚家購物平臺購買skg 頸椎按摩儀。貨物到手后發現是壞的產品,聯系客服,并寄回。
直到現在3月3號客服并未做出任何措施,中間溝通數次,但客服只會打馬虎,并未解決,昨天我要求全額退款,他們是同意,讓我等兩天。
直到今天我收到了快遞,是發過來的按摩儀。但我拆開快遞發現是舊的貨物。海豚家以次充好,用過的發過來欺騙消費者權益!要求相關政府給予處罰!并且以拆開說明書為由說產品已經用過不予退款退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條,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做的二鮮活衣服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但我的商品并未在內,且海豚家三個月以來并未向我這件產品做出任何處理,我的消費者權益受到了侵犯。我要求賠償我的個人所有的退款,并處以道歉,還有我的損失的精神損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