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投訴:我和美團點評網簽訂餐飲團購服務協議,并支付服務費3600元,有效期為一年,因當時店鋪還沒有正式營業,和業務人員提出疑問,業務表示從正式使用開始計算服務。
店鋪于2020年1月14日開始上傳菜品使用團購服務。由于新冠疫情,市場管理要求暫不能營業,店鋪房租已到期,決定關閉店鋪,于2020年3月11日和美團業務溝通后在“開店寶”app上申請關閉店鋪,美團也于當天審批通過關點申請。
在要求美團退回剩余服務費時,美團提出要扣除30%的違約金(簽訂的服務協議中并未有些項約定),服務費要從簽協議之日起計算并扣除(并非業務承諾的從使用之日起計費扣除),導至多扣除兩個月的服務費。
經和美團客服溝通,美團不再扣除30%的違約金,費用計算仍要從簽訂之日起扣除,并核算后退回剩余費用,本人同意了此方案。
在退款過程中,美團說需要走申批流程,從3月11日申批到3月15日,都還沒有退款,這期間還在按天扣除服務費,同時,美團業務發給我一份沒有實際內容的近似空白的變更協議,要求我簽字按手印,還要郵寄給業務,期間產生的費用由我承擔,郵寄產生的時間依舊按天扣除我的服務費。
要求美團立即停止計算服務費,減除之前未使用的兩個月服務費及我申請關店后繼續扣除的服務費,即計費時間從2020年1月14日起至2020年3月11日止,同時不得扣除未有約定的30%的違約金,退回剩余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