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投訴:2020年5月14日下午5點左右,經服務員告知,在深圳龍崗天安數碼城吉野家掃碼下單一單41元食品。后發現門口二維碼提示可用優惠券50-10元,經過與服務員協商,點擊微信小程序內的退款鍵進行退款。之后重新下單,新訂單發現優惠券仍無法使用,遂維持原單價格41元并付款。但此時發現前一單狀態并沒有改變,退款沒有成功,單服務員的柜臺上退單憑條已經產生,服務員告知需要和領導確認,可能需要等待退款。 我表示理解,拿走第二單的食品離開。離開路上發現第一單狀態變成食用中,第二單是取餐中,狀態不正常,當時打電話給商家,服務員表示需要公司審批,可能需要兩三天時間。本著理解疫情期間餐飲行業服務人員辛苦的心理,我表示認同并在晚上再次向店家致電確認時間,得到相同的答案。 5月18日中午我再次致電該吉野家店鋪,負責人員表示不知道不清楚,退款需要問總公司,這是極大的不負責任行為,我無法認同這種處理方式! 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下單就不能退單無異于強賣行為,況且在我并未享受到響應的產品和服務的情況下理所不應支付并不存在的花費。 望盡快處理,立即退款并及時整改包括微信小程序的各種訂單功能,及明確有寫明優惠券卻無法使用是否虛假營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