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我們一團旅游去寧鄉灰湯紫龍灣溫泉度假區泡溫泉,跑完溫泉一出來,寄放衣服的柜子完好無損,但包里的錢 不翼而飛了。(有三人的錢被盜,每人2-3千元不等)報警后,約30多分鐘,警察來了,受理之后,一位警察號為011657的警察很負責,提出將立案偵查,但鑒于前一段有一位游客在同一地點被盜了3萬多元,派出所要求酒店就安全措施進行整改,但一直未改,要酒店與游客先協商處理被盜事宜。我們提出要與酒店負責人商談,等了將近一個小時,酒店人員說負責人在長沙來的路上,我們只好耐心等。這時,一位滿嘴酒氣的三十歲左右男子帶著一些人,來驅趕毆打游客,幸虧警察在場,才制止了行兇,我們問他是不是酒店的人,他說他是省委一領導的隨從,領導在里面泡溫泉(后來得知這位自稱領導隨從的人姓鄭,是酒店溫泉部的員工)。這時一位自稱是酒店經理的人出來了,我們提出酒店沒有告知游客重要物品另行寄存,要求先行賠付我們的損失,這位經理回答,酒店沒有權利賠付,只負責報案。(后來得知這位經理姓關,營銷中心副總經理)。僵持了兩個多小時后,一位戴眼鏡的陳姓執行經理來了,我們提出,我們把身份證等個人信息和聯系方式留給你,如果我們報了假案和損失的錢經派出所破案后不對,我們一是雙倍返還,二是承擔法律責任。但陳經理只深表歉意,不同意先行賠付,我們只好無奈離開。這樣的度假區怎么能掛上AAAA級景區呢?這樣的景區怎么能讓游客再來呢?請領導們關注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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