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315工作人員您好:
我投訴的是北京金輦酒店(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三環洋橋西里甲1號)不守法,要求全額退款。
本人預備在今年4月份舉辦婚禮,于是2012年2月下旬預訂了金輦酒店5樓的大廳,場地費10000元,另會有4桌餐(每桌2000),當時應酒店銷售經理潘經理要求,交了預付款4000元并給了發票。但當時對方并沒有讓簽合同(一直到現在都沒簽),要不是我后來想起來問下,對方一直未說協議的事情。
因本人后來花費超預算,決定將婚禮場地放在朋友的一個場地,這樣會降低開銷。當向金輦酒店銷售經理要求對方退還我應收回的預付款時,一開始對方情緒非常激動,并堅決認定酒店規定一分不退,后來告訴對方:“即使是根據《擔保法》和《合同法》的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此外,定金不能超過法定比例,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定金的比例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如果在合同中規定定金的比例超過20%,那么超過部分不能起到定金的擔保作用,只能算是預付款,但20%以內的部分還是有效的。”對方才降低嗓門,但一直說“我們酒店的規定是30%,不可能退”。我說我們無論是工作還是做生意都得按法律辦事,企業的規定怎么能違法呢?而且我們還沒簽定金合同。
后來幾經溝通,對方酒店仍然以酒店規定是30%為借口,即使退還400元最低金額也不同意。因為之前對方并沒有說這個費用是不可以退,也并沒有說合同的事情,告訴我要預付。潘經理想個人私了,但這應是我和對方酒店的關系,不應涉及其個人利益,應通過公正的維權途徑解決,避免以后的消費者如果也被這樣的酒店損害利益。我要求全額退款。懇請有關部門主持公道,維護法律的公正與正義!如果需要,我可以提供交談錄音及和對方溝通通話的錄音。
【北京金輦酒店
網址:http://www.jinnianhotel.com/bjjn_hotel.aspx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三環洋橋西里甲1號
酒店電話:010-87899999
聯系人:李立忠
銷售經理:潘經理1861179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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