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 3日至8 日我們一行17人參加了由福州市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的日本浪漫櫻花豪華六日游。
1、2012年4月3日在福州搭乘前往東京成田機場的深圳航空公司的飛機,08:20在福州長樂國際機場起飛,正常起飛后到中國時間10:25通知由于天氣原因需要返航。之后我們按照領隊的意見(即由上海轉乘大飛機飛往東京,但由于時間緊迫,行李留在福州,第二天由深航公司送往東京,并承諾行李到達東京后馬上送回),由于天氣原因,上海航班也因此取消,故航空公司提供了當晚的食宿。
4月4日于日本時間上午11點左右,我們順利抵達成田機場。關于行李,我們建議拿到行李后再游東京(深航送達行李的時間為當地時間中午12點左右),導游承諾:當晚行李會送達賓館。得到承諾后,我們開始了東京之旅。到了傍晚7點,導游及地陪采用欺瞞等手段,制造了各種版本的行李無法送達的理由,自相矛盾! 當晚,在我們的強烈要求下,導游同意次日上午處理行李問題。最終在5日下午2點半拿到了行李(拖延達24小時之久,造成了消費者一系列不必要的損失),在溝通過程中,日本地陪稱此類問題與地陪無關,完全可以將游客拋之不管,在異國他鄉,我們只能一再退讓。我們認為,本應4月4日領到的行李,被拖延到4月5日,旅行社應付完全責任!完全為人為原因。造成了以下嚴重后果:1)增加大家不必要的開銷。如日常必需品。2)險些造成人身意外事故。由于高血壓藥在旅行箱里,造成同行游客范某血壓升高,無法正常飲食、游玩,險些發生意外事故。3)連續三天無衣物換洗,渾身臭汗難忍,嚴重影響旅游心情。連續三天只能穿同一套衣服,正值東京高溫,高領棉毛衫加上高領毛衣還加上外套棉衣,其滋味可想而知。4)旅游質量大大降低。由于充電器在行李箱里,造成手機斷電,無法與親友聯系;相機、攝像機斷電,無法使用,影響景點拍攝,大大降低了旅游質量。5)增加了額外的包裹寄費。送給東京親友的禮物無法正常送出,只能到其他城市寄送,增加了額外費用。
由于旅行社安排人員不力,導致行李非不可抗力原因而是人為原因延誤24小時,根據合同客人延遲一小時到,付一萬日元補償,按照權利義務均等原則。應由旅行社賠付消費者相應的損失。
2、旅游合同和行程的附件都說明住宿標準為四星級標準,可實際均為普通旅館,與合同行程上規定完全不符。(同時,4月3日晚日本酒店未產生住宿費用。)
3、行程中規定有著名的“新宿御苑”景點,因旅行社時間安排不妥,當天下午3點半地陪謊稱“新宿御苑”四點關門,但實際情況為櫻花季節(三四月份)新宿御苑全天開放。
4、4月7日行程中規定的午餐是:京都風味料理,實際吃的是中國快餐,與行程完全不符。
在行程結束返回國內后,我們積極并友好地與福州市國旅進行協商,其首先強硬拒絕與我方見面溝通,隨后在我方強烈要求下于4月16日進行了一次當面溝通,福州國旅承諾在一周內給予答復,但隨后杳無音信。在我方多次電話催促后,承諾5月2日一定給予答復,但截至目前,旅行社均未與我方聯系。
在與福州國旅的溝通中,對方反復強調自己為國企,試問國企是否就能將消費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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