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6日晚12時左右我入住位于北京市朝陽路東衛城區(楊閘環島附近)的速8酒店 、當晚房費158和押金共計300元正 、辦好手續后前臺人員只告訴我明天12點退房 并未明確告知超過中午12點要加收半天房費79、 酒店上下也未見明確告示 、第二天我不到12點半退房其前臺人員告知要加收半天房費79 、當我與其相關人員理論時 、他們給我的說法是上邊是這樣規定的 我們沒辦法 以財務無法入賬為由將拒絕退79元、 隨后我明確提出要找其店長或負責人時 、他們告知的是負責人不在 、我再次要求他們電話聯系該店負責人時 、 他們以不知道該店負責人電話號碼為由拒絕跟我協商 、并告知我 、我們店有負責人 、只是不知道去那了 、電話號碼也不知道 、 說如果要解決此事 我必須在那里等負責人回來 、 何時回來他們也不知道 、并且態度及其惡劣、 此店做法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 、屬于惡意變相強制收費 、私立霸王條款 在消費者未知情的情況下進行強制消費 、屬于惡意蒙蔽消費者 經營者有義務真實的向消費者提供或明確告知提供服務的收費情況、而他們沒有履行最起碼的告知義務 、已經侵犯到消費者的知情權以及不公平交易、 使其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惡意強制消費 、個人權益無法得到保證 、敬請消協嚴懲并處罰個體的霸王欺壓行為、還消費者一個公平合理的健康交易環境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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