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趕回老家上班,需要乘火車長治至太湖縣,沒有直達車,途中經鄭州轉車到合肥,再從合肥到太湖,所以買了7月4日2501次列車長治到鄭州(15:09發車20:28到);7月4日2194次列車鄭州至合肥(7月4日22:23發車7月5日06:42到合肥),7月5日K8391次列車合肥至太湖(09:41發車),在長治等車,車站廣播通知2501次將晚點1小時,考慮因在鄭州原本有2小時休息,現在晚點一小時。還有一小時,故沒對票做任何更改,結果到鄭州晚點超過兩小時,造成本人無法趕上2194,便咨詢037166966212(鄭州鐵路段投訴監督電話:2501次火車上有),告知車站會辦理簽證,到鄭州售票廳7號窗口,改為7月5日05:25的K60次列車到合肥,告知要加錢,因票價不一樣,本人不明白由于列車晚點造成乘客耽誤上班時間,還得多花錢,不知合理不?(問題1),后到車站通知的晚點車退票窗口3好窗口退K8391合肥至太湖車票(因為K60到合肥已經遠遠趕不上K8391次列車),被售票員告知不能退只能到長治或合肥退,望315替旅客民生消費解決問題,別讓我再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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