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將朋友的會員卡連房卡一同交至前臺
2012-08-25 21:45 天津市 胡女士
本人于2012年6月22日下午三點左右入住泰安銀座佳驛酒店309房
地址:泰安市泰山區青年路16號
于下午四點半左右退房,退房時誤將朋友留下的格林豪泰會員卡,此卡為黑色,會員貴賓鉑金卡,價值五百元人民幣,因朋友跟我后來提起,才知將此卡誤交前臺,本人多次電話聯系該酒店,前臺人員明明記起該事件,還說會幫忙尋找,顧客交前臺物品難道會被隨意丟棄么,告訴我會電話聯系我,這都兩個多月了,依舊沒信,電話也不曾給來一個,就是這樣欺騙消費者的?當初我說再不抓緊給我找我就投訴至消費者投訴中心,當時說的馬上給我聯系前臺,可這都多久了,求解釋,我入住的證據他們酒店有記錄,前臺也有攝像頭,卡和房卡一起退的,要求對方給出合理解釋為何拖到至今杳無音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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