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東航誤機14小時,并造成人身傷害
投訴日期:2010-03-20 投訴地區:上海市 投訴人:嚴女士
我于2010年3月5日,搭乘MU5371,由上海浦東到張家界,由于天氣原因,飛機最終到達目的地比計劃延誤了14個小時,乘客被迫入住長沙東航指定酒店,由于酒店設施故障,導致我當晚掛急診,診斷為軟組織損傷.我認為在我的行程沒有完成之前,東航有保障旅客人生安全的責任.東航不但沒有征求過旅客是否愿意入住的意見,在次日到達機場后,也沒有東航的工作人員為旅客指引,由于我們沒有正常的登記牌,而是前日臨時登機牌,安檢人員的錯誤引導,讓旅客在幾個航站樓之間來回奔走.非常混亂.東航完全沒有做到應有的告知義務,東航的這種無視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不僅造成消費者身體和精神上的損害.造成了我的誤工損失.更是有損于2010上海市博會的形象,我向東航投訴后至今沒有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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