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住店反被暴打致傷
投訴日期:2012-10-27 投訴地區:北京市 投訴人:黃先生
2012年7月14日晚9點,我和同事投宿格林豪泰酒店北京天壇紅橋店,因為同事沒帶身份證,我就一個人開卡進了206房,發現房間未整理,遂又換成208房,同事在大堂坐著等朋友送身份證,我回到大堂要求以會客的名義請他進房間坐一會兒,身份證一會兒就送過來,前臺服務員不同意(倆40歲的男的,進房間聊一會兒有問題嗎?),于是有了口頭爭執,爭執中身后突然竄出5個便裝年輕小伙子,不問青紅皂白就對我們大打出手,其中4人把我推倒在地拳打腳踢,我眼鏡被擼,腳上穿著房間的紙拖鞋,毫無戒備,更無反抗能力.暴力致使我渾身多處外傷,倒地時左腿非正常角度扭曲,當時就明顯腫脹,痛得渾身是汗,連招架的本能都沒了.(大堂監控記錄了全過程)
我倒在地上打電話報警,天壇地區體育館路派出所出警處理,調取了視頻,查明這5個人是酒店所謂的保安,還兼職拉旅游團住店.警方帶我去同仁醫院查驗身體,第二天又去公安分局讓法醫驗傷,法醫提醒我做核磁共振檢查,得知左腿膝蓋前交叉韌帶斷裂,側副韌帶損傷,半月板II度損傷.
在北京北醫三院,醫生囑咐下,直至9月19日膝蓋消腫后為我做了ACL韌帶重建手術,現回到江蘇老家靜養,醫囑術后休息三個月,佩戴固定支具拄雙拐行走,現在整個兒就是一殘疾人…從檢查到手術現已花費4萬多元,全部由我自己墊付,酒店方不聞不問,手術期間連一個問候電話都沒有過,我忍著…
從出事到康復,前后至少需要5-6個月,期間的痛苦和折騰只有自己體會得到,康復后去警方接受處理或者訴訟還要花費大量的精力,耽誤的工作更是無法估量.
今天終于找到這里來投訴一下,請問:對待住店客人和會員,是不是可以施以如此禮遇???我反正在家呆著沒事,我要繼續把此事發布到各大網站,用微博給這個門店曝曝光.
我維權,我不怕.
(舉報內容的真實性,可于北京天壇地區體育路派出所求證,也可跟警方調取案發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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