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東航班機延誤后改簽未成功不肯承擔責任
投訴日期:2013-01-26 投訴地區:北京市 投訴人:劉先生
本人通過攜程為父母購買兩張1月21日兩張東航由赤峰飛往北京南苑機場的機票。1月21日早6點父母便打車赴赤峰機場,到柜臺辦理登機的時候被告知航班取消。老人很無奈但也接受了航空公司提出改簽的現實。當天接到短信提示飛機改簽成功,可以搭乘1月22日同時間班機。當天晚上老人在赤峰找地湊合住了一晚。1月22日提前兩小時趕到機場辦理登機手續,誰知柜臺人員告知系統中并沒有兩位乘客的登機信息,設身處地想一下,當時老人是多么著急!!!于是本人通過攜程與航空公司協商如何處理,過程復雜冗余不表。眼看著停止辦理值機的時間就要到了,老人由于害怕趕不上本班飛機,于是自己到售票處購買了兩張正價機票。此時機場通知航班延誤,停止登機時間推遲,由于航班的再次延誤,老人僥幸趕上了飛機當天抵京。
本人認為東航作為一個大型國企,作為一個服務行業,錯在:
(1)1月21日航班取消,沒有采取任何手段提前通知到乘機人,且不說打車費用等,由于未通知,乘機人舟車勞頓白白付出時間和精力,尤其是給兩位60多歲的老人造成不便;
(2)1月22日由于自身系統或者溝通渠道的問題,導致登機人沒有改簽成功,造成差點無法登機無法抵達目的地的風險。
出現延誤,本人都可以理解,甚至航空公司出現錯誤(1)的時候,本人并未打算追究航空公司的責任,接受改簽,只希望老人第二天可以順利抵達目的地;但是出現錯誤(2)時本人認為航空公司確實有責任造成兩位老人差點無法順利登機的風險,向95530提出投訴并希望兩單機票全額退款,原因是:1月21日的機票兩位乘客并未使用;1月22日購買的兩張機票是由于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
投訴之后有工作人員打來電話,聲稱可以代表東航進行答復,在不容本人任何申告的情況下,態度蠻橫地說只可以退掉1月22日購買的兩張機票票款,并“嚴厲勸告”本人如果不接受,過期之后兩單票款均不退還,在本人不同意想繼續協商的時候,她竟然還掛斷電話,不知此舉是否也是東航授權,并可以全權代表航空公司的立場。之后繼續投訴,效果類似,更有人偷換概念稱“想白坐飛機不可能”。至此航空公司又出現了錯誤。
(3)出現問題,沒有正當解決問題的途徑,更沒有積極地為客戶解決問題的態度。
綜上所訴,作為一名普通消費者,我并沒有過分的要求,只希望東航能夠對所犯的錯誤承擔責任,能有一個真正能夠代表東航的人出面替本人解決問題,而不是把投訴一層層傳到沒有能力解決問題的投訴崗人員。
投訴目標:中國東方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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