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三亞酒店坑騙顧客,警察不作為
投訴日期:2013-02-17 投訴地區:海南省 投訴人:岳先生
我是一名來自山東大學的三亞游客,旅游期間入住的美高梅酒店。
2月15日上午10點,我們委托酒店服務生,去動車站取回我們已經買好的8張動車票(身份證復印件以及180元路費,都交給了服務生),結果服務生回來說沒拿不到票,讓我們可以自己去取。晚10點,我們來到了售票大廳,卻被告知我們的票于上午10點已被人取走了。
眾所周知,沒有身份證復印件是取不走票的,排除特殊情況外,我們的票沒有可能除酒店服務員外其他人取走。
晚11點,我們一同8人乘車返回酒店,希望能夠向酒店了解情況,得到應有的答復,但酒店態度極其惡劣。在我們再三追究下只見到了其值班的大堂經理,但其去蠻橫不講理,態度極其惡劣,聲稱他們沒有任何責任,我們只是委托他們去取票,票被他人取走與他們沒有任何關系。可是我們已經給了酒店180元的勞務費,雇傭關系已經形成,且我們的身份證及復印件也只交給了酒店,也就是說除酒店外沒有任何人可以出我們外先取走車票。但是我們的車票卻奇跡般的不見了,我想如果不是售票站的電腦出了問題的話,票只可能是被酒店員工倒賣掉了。就憑這點酒店就屬于詐騙消費者。
我們作為外地游客本著小事化了的原則,向他們提出:如果他們可以找車把我們送回海口的話,此事我們將不再追究下去,此時已是晚上11:00,酒店門口停有幾輛出租車,但他們卻說外部車輛路費一律不報銷,他們會派出酒店的專車,作為補償免費送我們到海口,我們當時相信了他們的話,直到12:00左右,酒店專車一輛奔馳維亞諾才來到,此時酒店
門口已沒有任何其他外部出租車輛,就在我們準備上車的時候,這時其酒店大堂酒經理卻提出收取2800元的費用,否則將拒絕送我們到海口。由于門外已沒有任何其他出租車輛,同時為了不耽誤第二天上午9點的飛機,我們只好向大堂經理交納了2800元的路費,于晚上3點左右到達海口。我認為就憑這點其酒店已經屬于敲詐行為。
我們并不是為了那點賠償才這么勞神費力的追究到現在,我們只是想看看這個世間還有沒有公道罷了,我們想要把這件公開出去,還更多像我們一樣遭遇的朋友一個公道,將美高梅酒店這種欺負外地游客,進行惡意的敲詐坑騙的行為曝光出來,告訴他們以后不要這么狂,世間自有公道,他們的行為終會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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