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2月7日在“去哪網”訂的2月18日的三亞到北京的兩張機票,直到付款之前票的日期都顯示的是2月18日。付款幾個小時后進行了出票,收到的短信卻顯示的是3月18日的機票。當時打去哪網的客服進行交涉,客服說機票不是他們銷售的,需要與訂票的代理——恒通之旅進行聯系,他們只負責搜索。而恒通之旅解釋說我從網站上定的就是3月18日的。 2月18日,我再次從去哪網訂三亞到北京的兩張機票,又出現了同樣的問題:付款前顯示的2月18日,付款后變成了3月18日。
我認為“去哪網”網站存在虛假信息,銷售的商品——機票與網站顯示的信息不符,存在虛假銷售。造成我們不得不用了兩天一宿時間倒了三次火車,露宿廣州一夜,耽誤兩個工作日。
我希望去哪網: 1.退還我兩次的機票費、機場建設費、保險費一共4386元。 2.賠償我從三亞到保定兩個人的火車票、出租車、餐費等費用。 3.賠償兩個人的誤工費。 4.賠償兩個人的精神損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