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北京紫銘文化出國留學中介違約收費
投訴日期:2013-03-13 投訴地區:江蘇省 投訴人:曾女士
我是江蘇省蘇州市一名剛從大學畢業的學生,自己打算去國外西班牙留學。在2011年11月份開始在網上查詢有關信息,后來經人介紹了一家北京紫銘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為了能盡快出國留學,我就在網上聯系北京紫銘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接待的是北京紫銘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西班牙部的張老師,當初聯系主要目的是要確定我是江蘇的,在北京能辦到簽證的事宜。張老師當初的答復是:“當然能,北京領館是特殊事情特殊辦理啊,如果不能的話我干嘛要這么大非周折的和你說啊,我這不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么?。”我詢問:“有說今年(2011年)從8月份開始用暫住證辦理不行了?也問了北京金吉列說也不可以了?”答復是:“好,我們用事實說話,我用人格擔保事實不是這樣的,8月份以后不能在北京簽證是謠言。這個肯定是不變的,我今天和你交流是表明了我們的誠信。”等等••••••到此我還存放著聯系記錄。因此,在2011年12月23日簽約了北京紫銘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寄給我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同時,在2011年11月27日支付了肆仟元【小寫4000.00元】中介費,第二次又在2012年9月29日支付了肆仟元【小寫4000.00元】中介費,合計捌仟元整【小寫8000.00元】。沒有發票只給收據。另外還收取其他費用壹仟元左右【小寫1000.00元】 。但是,就在2012年10月5日我按照北京紫銘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的通知0去北京領使館辦理簽證時且被拒簽,北京領使館告訴我只能回原地方簽證!
根據中介服務委托合同有關條文規定:
一: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出國留學信息等內容的真實性。
但是,受托人將不能在北京簽證的真實性也不告知委托人,騙取信任,收取中介費。
二: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但是,自從收取支付款后,受托方絕然相反、背道而馳、不聞不問,所有的資料和信息都是我主動聯系中介服務公司,他們從未主動聯系過我,就連辦理業務上最應該掌握的水平也沒有。
三:受托人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簽證申請,如拒簽,受托人應當在60個工作日內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務費捌仟元整【合同條款上簽約的】。
但是,中介服務公司拒不退款,違反了合同規定。
四:合同條款違約責任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如無法履行合同,提供虛假材料信息,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
綜上所述:北京紫銘文化交流有限公司這種損人利已,坑害百姓的不法行為,無論在經濟上,精神上給我帶來一定的損失和傷害。但靠我個人的能力無法討回8000元中介費,因此只能向貴地方部門反應,堅決遏制這種邪惡的行為,還我一個公道,堅決要求北京紫銘文化交流有限公司退回我的出國留學中介費。
贊助商鏈接
消費者評論
已有10消費者評論,點擊查看
315新聞
推薦排行熱點
- 1金色世紀商旅管家·金長卡欺詐推銷
- 2東方航空公司收取80%的退票費用太不合理
- 3去哪兒網請退還我票錢
- 4金色世紀欺詐消費者
- 5去哪網欺騙訂飛機票
- 6巧虎樂智小天地訂購受騙
- 7航班延誤 去哪兒網站仍收取退票費用
- 8去哪兒網訂購機票退款近一月未到賬
- 9駕校與車管所勾結收額外費用
- 10在去哪兒網訂機票出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