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通過攜程旅行網訂購6月28日從上海浦東機場飛往紐約的機票價值6512元,由于個人原因飛機起飛前提前兩天辦理了退票手續,機票當日就退掉了,客服要求退回機票電子客票發票以后就能當日退款,收取25%票面手續費。本人從南京寄出機票電子客票發票后,攜程聲稱于7月1日收到發票。七月二日本人電話聯系攜程辦理機票退款,攜程客服百般推脫,在本人糾纏了一天的強烈要求下,攜程客服于下午電話通知本人退款成功,將于兩日內到達本人賬戶。三天后的七月五日,本人仍未收到退款,致電攜程,幾次電話周轉之后,攜程某位客服突然通知我說第一次退款失敗,第二次退款最早只有到七月9日(四天之后)才能辦理,在七月12日左右才到賬,在本人的要求下,客服勉強提供的理由是辦理農行退款的工作人員只有周二才上班,此理由顯然不足為信,在本人強烈要求并聲明要投訴315和媒體的情況下,攜程客服升級處理并許諾當天下午三點之前給我一個處理結果,但截至下午四點,仍然沒有收到任何處理結果。
鑒于攜程以往在媒體上曝光的退票拖延劣跡,本人要求攜程全額退還機票款,同時給予誤工費賠償,同時提供合理解釋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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