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6月27日在去哪兒網以617元價格購買了原價1380元的8月5日南京飛往蘭州的MU2205機票2張,準備去甘肅旅游。由于7月22日甘肅發生地震,經家里商量暫不去甘肅了。于7月23日晚在去哪兒網申請退票,由于看到網絡上眾多關于去哪兒網投訴的機票退改簽問題,因此先行申請退了一張。當晚23點27分收到去哪兒網短信“退票申請成功”。7月24日中午致電去哪兒網,詢問了退票的相關細節和進度,該網站工作人員回復我,我支付了機票617元+機場建設費、燃油費、保險180=797元,只能退給我127元,因為他們機票是670元從航空公司購買的。我不滿其答復又找到去哪兒網的上級負責網站“易格之旅”,電話021-56961509,我將購票和申請退票情況進行了詳細說明和理論。但是該網站一姓袁的工作人員給我最后答復,只能將機場建設費、燃油費和保險180元可以退給我,而我支付的617元的機票錢不退。說這是他們網站的規定。
于此同時我們同去的朋友在攜程網預訂的同航班MU2205,申請退票,退票只需要按照航空公司規定,損失40%手續費268元每張!
我不解:航空公司不是有規定只有39折以下的特價機票才不實行退票嗎?為什么別的網站能遵照執行,他去哪兒網就可以無視規定!而且這么多起投訴,結果還是我行我素,就管不了嗎?去哪兒網是依據什么可以不執行航空公司的合同,而自立合同呢?這樣的合同有法可依嗎?還是得到上級主管部門的發文,去哪兒網可以自行訂立特殊合同?希望能給我一個合法合理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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