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博單方面免責條款,26800高額學費退費無門
1.無法繼續(xù)完成一年多的課程,向韋博申請退還剩下的學費,遭到韋博拒絕
2.找到朋友轉讓課程,韋博單方面收取(未經(jīng)公示的)天價轉讓費,變相施壓學員
韋博國際英語深圳華強北中心
0755-83305906
本人學號--055105774
2012年10月5日我在深圳韋博福田分校繳納人民幣26800元學習四個級別的課程,學習期限是2012-10-5至2014-10-5,到目前為止第一級只上一節(jié)小班課,第二和三級別和第四級別尚未學。發(fā)現(xiàn)很多承諾都是子虛烏有 ,學員大約80%左右的時間都在面對電腦進行自學,達到一定程度才給予上課機會。沒有效果,學習模式不是事先承諾的,今年8月中旬因為工作調動,需要回郴州一年時間,因為學習效果不大,且未來工作地沒有韋博的培訓機構,無法繼續(xù)完成學業(yè),所以申請退還剩余學費;但是遭到韋博方面的拒絕。韋博給予的回復是“不會退還任何學費,且到2014-10-5此合同到期結束,無論學與沒學。如果需要轉讓他人,需要每個級別的轉讓費高達1500元,3個級別一共要收取高達4500元的轉讓費,且轉讓后被轉讓的那個人合同依舊是到2014-10-5結束。”當時繳費的時候韋博讓簽的學生入學注冊合同上有寫“學習時間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學員將不能享有延期及異地轉學服務,不予退學。如因學員個人原因致使課程無法完成,韋博不承擔任何責任。”
韋博無協(xié)調并拖延時間,本人認為,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韋博英語培訓在合同中約定不準學員中途退學的條款,屬于單方免責的格式條款,加重了消費者的負擔,排除了消費者的權益,應屬于無效條款。韋博英語培訓作為非學歷培訓機構,應制定退費辦法和標準,向社會公告后執(zhí)行,并在招生收費時履行告知義務,學員中途退學的應按照課時比例退費;并不得向學員收取任何未在招生簡章(通知)上予以公示的費用。而韋博英語沒有制定退費辦法和標準,并擅自收取未公告告知的高額轉讓費用,以上均系違法違規(guī)行為。即使培訓服務是不存在違約,學員因為自身原因導致無法或不愿履行合同的,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還相應的學費。所以,此合同違背了《合同法》所規(guī)定的公平原則,我要求退還沒有享受服務部分所交費用。
合同的部分三,只有韋伯培訓的權利,并沒有寫義務。權利和義務的相等的。另收取高額學費,對于學習成效沒有任何承諾,這是單方面避責行為。
還有,擅自收取(未經(jīng)公示的)天價轉讓費,讓我根本無力承擔!!
深圳市韋博國際福田分校培訓地址:福田區(qū)華強北路2022-2024號曼哈數(shù)碼廣場6樓(茂業(yè)百貨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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