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7月31日在攜程上定了一個《香港+澳門5日自由行·先住澳門后住香港澳進港出 》的旅游度假產品共4人,訂單于8月1日成交,事后在8月4日我妻子檢測出有生孕,醫生提議前3月不適宜長距離的旅游,所以我們只能取消這次行程。
隨后我在網上遞交取消訂單申請,攜程客服人員工號684508給我致電,先說此次是我單方面取消訂單需要支付相應產生的實際費用,這點我認同,但是攜程客服說損失金額為機票300人民幣一人、共計1200人民幣,這點我表示可以接受,另外還需支付9月17-18日澳門喜來登金沙城中心酒店的住宿費2晚共計3410元人民幣,這點我無法接受,便詢問該客服人員,該客服人員解釋說“他們已經先支付的全部費用給酒店,取消訂單也無法退回該款項”,此時我要求攜程人員出具有效的預定單以及支付憑證,該客服人員聲稱我們攜程沒有這種單據,我們說支付了就是支付了,你要不信我也沒辦法。
然后說我們這次取消要按照協議“第六章第七條,如果您預訂的是自由組合航班、自駕游或含酒店取消限制的產品(詳見產品預訂頁面),房間數在4間以內(含4間),您必須全額承擔因取消訂單帶來的實際損失,同時您還必須支付:自駕游訂單50元/次/單,自由組合航班及含酒店取消限制的訂單100元/次/單的訂單變更服務費。
我提出的觀點是我們預定的是旅游度假產品,訂單上、協議上都是《攜程旅游度假產品預訂須知》,而該協議上寫寫著自由行旅游度假產品是指:以酒店+交通+個性化可選服務為核心,旅游者可自由選擇希望游覽的景點、入住的酒店、出行的日期以及其它可選配的附加服務,無導游隨行,飲食也由旅客自行安排。分為固 定行程天數或可延住產品。而那么他相應的取消所支付的款項應該是,第六章第二條《若您預訂的旅游度假產品,房間數在4間以內(含4間), 于旅游度假產品行程開始前7個工作日以上取消(在春節、國慶節、五一勞動節、元旦、圣誕節或其它國家性或者地方性重大節日期間(圣誕節:12月24日-12月25日;其他節日的具體時段以國家節前頒布的休假日期為準.以下類同)除外),收取全部旅游度假產品費用總額的10%。業務損失費不足50元的,按照50元收取!匪詰撌牵12852*10%=1285.20元。
之后我撥打了攜程投訴電話,一共3個,至今無人回復我。我想請貴處出面調解此事。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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