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4月中旬報名英孚學習英語,學費共3萬元,當時由于沒有那么多錢辦理的中銀消費貸款。時間為3年時間,F在是10月份現由于個人家庭出現問題,而且很有可能不在北京了,不能繼續去英孚學習,和中心的校長協商退費問題,他給出的答案是不退費。我跟校長說當時連合同都沒給我,我哪知道合同里具體有沒有退費的項目說明,如今找他們退費,就任憑他們說了算就說不能退費!我是這樣看這個問題:如果學生得了重病,出國等各種原因不能繼續學習,他們不顧學生的情況,就是不給退費,很不人道!而且我是農村來的孩子沒有那么多錢,本來是想好好學一下所以相信EF報了EF,他們銷售人員說讓我報幾個階段我也選擇了,但是由于特殊情況家里出了事故,不能在北京了,而且也沒有那么多費用繼續支出(由于當時EF直接給辦理的貸款每月還錢)我想把我已經上完的課程把費用交清,沒上完的課費用退還我 或者直接不用再繼續繳費都行,為什么就是不能退?正常的學校和培訓中心我咨詢過如果遇到不能在學習處繼續生活是可以退費的,結果EF就是交錢后如何解決由英孚說了算,這點太不公平,明顯侵犯消費者權益。在此,請315為消費者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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