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10月27日,我在12306訂票網站上訂購了一張29日凌晨1點30分從扎蘭屯去往哈爾濱的火車票。之后在28日那天,突然有事,未能乘坐此次列車,火車票也沒有取。直到忙完自身的事,打算再次去往哈爾濱。
由于我之前訂過一張票沒取。我想直接辦理改簽就好了,可在12306網站上沒辦法操作,于是撥打其公司電話,卻被i告知我的票已經作廢,無法改簽和退票。
我對其公司的此項規定深表憤怒。
我們消費者沒有享受到他們公司的服務卻要為一張過期的火車票買單。
憑什么鐵路總公司不能為錯過的火車票退票?連改簽都不行。如今火車票票價飛漲,動則上百。難道這錢鐵路總公司就掙的安心么?
鐵路總公司電話接線員 還用 列車發出后2小時內都可以退票 是我忘記了。這樣的規定搪塞我。
不管我忘記與否。我沒有接受到鐵路公司的服務我就有權利要求其公司退還我的票錢或者為我改簽。而且我也愿意承擔退票手續費。
其公司不能因為自己的霸王條款,便視消費者的利益于不顧。
不能因為其他消費者的沉默就自信滿滿的覺得自己的規定毫無錯誤。
再一次,我要求其公司改善服務,并對我的沒有乘坐的火車票退款。不可能你什么都沒提供就白拿消費者的錢,這是不合法的。
請萬里行幫忙調解,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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