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8月4日在廣州番禺區市橋韋博英語報讀3個級別英語培訓.
因我要調離工作崗位所以申請退學,當10月中旬第一次跟狄熙課程顧問退學事宜,他堅持不答應,第二次11月初與我同事幾個去談判,結果還是堅持不答應。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韋博英語培訓作為非學歷培訓機構,應制定退費辦法和標準,向社會公告后執行,并在招生收費時履行告知義務,學員中途退學的應按照課時比例退費;并不得向學員收取任何未在招生簡章(通知)上予以公示的費用)
三個級別的學費是25800元 ,對于一個普通的打工人來說這不是一個小數,在我要求退學退費時,韋博英語以合同中規定不給于學員退學、退費。
根據:
上海市物價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教委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滬價費(2002)043號
滬財預(2002)066號
關于社會力量辦學中的民辦非學歷教育收費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五條規定:
向學員收取的代辦費必須在學習期滿時向學員提供結算清單;中途退學的學員,在辦理退費時也應向其提供結算清單。
由于學員自身原因導致不能實現培訓目的的,韋博不承擔任何責任為由拒絕退費,這樣的說話簡直就是霸王條款,簡直就是坑學員的血汗錢,這樣的培訓機構不是學英語而是騙錢。
當時在咨詢時課程顧問狄熙有跟我說過,如果在學習的過程中申請退學,可按課數來退學。可后來第二次去找他談判時他就不承認,而且他并沒有說合同中的30天之內退學可按課數來退,而是直接說到時按課數來退學。他們的虛假宣傳另我感到無比的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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