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初預定的是麗江暮光傾城客棧2號院,結果卻是暮光傾城另一個分店,店家是赤裸裸的掛羊頭賣狗肉,這根本就是兩個店,卻叫2號院,讓人誤以為是隔壁。去哪兒發來的短信內容地址也是總店的地址。害的我們拎著箱子到了總店說沒預定這里,你們預定的是另外一個分店,是你們搞錯了。店家一個歉意也沒有,說是網站發錯了。
2.住宿的第二天早晨店家七點鐘就起來在門外不知道是洗衣服還是干嘛,持續半個小時以上,嚴重干擾睡覺,不知道是不是故意為之行為。
3.最氣憤的是,離店1個多月了,竟然說我沒有入住,投訴到去哪兒,一會說無入住給我退款,一會說無理由給我退款,直至昨天又讓我出示證據,來往電話超過十個以上。請問面對如此不誠信的商家,我出示證據后退回我的住宿費用,就是最后的解決方案么?我浪費的這么多時間、金錢、感情誰來彌補?商家一句簡單的不負責任的我們沒有入住,就害得我們兩方這么多麻煩。如果最后證明我入住了,對客棧、對去哪兒,該怎么處理?我請求要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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