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9月29日通過攜程門票預訂系統,預定了西安華清池10月3日晚中區表演票兩張,共計516元,預定后攜程顯示了系統確認信息,顯示付款成功,針對于此,本人因攜程相對于同程的訂票系統優惠,本人取消了很早時間在同程上訂單。然而在10月2日晚20:00左右,攜程致電說因游客多票少而取消了我的訂單,并說其在預定系統中注明無法取票時可以取消訂單(此處應為霸王條款),按照全國假日辦要求應優先保護網絡預定票務的文件精神,攜程違約導致我一家人毫無旅游興趣,愉快心情打擊一空,嚴重影響我精心組織嚴密策劃的行程,沒有辦法本人匆忙帶著家人從兵馬俑火速趕往臨潼商量購票事宜,為家人開心(出發前就強烈推薦華清池演出時我最為欣賞)不得不當晚高價從黃牛手里取票(本人可以懷疑攜程的訂票人員可以利用此手段從中牟利,至少涉嫌)。
針對這種情況,本人認為我已經完成付款,并收到確認訂單信息,應該完成合同。正因為這方面的原因同時使我取消了同程訂票,從而失去游玩的興致,迫使我不得不購買高價票。
針對此情況,本人申請攜程書面致歉,并按票款3倍賠償可否,賠償精神損失1000元,賠償價款利息一分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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