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與濟南三原色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經營的位于濟南市歷下區玉泉森信大酒店C座3樓的濟南市紅黃藍早教中心簽訂合同,將孩子送至該中心進行早教。9月份該中心還鼓勵學生家長續費,10月份突然通知家長該中心要關門。一開始說是該教學地點未通過消防驗收,不能經營,后經家長再三追問,該中心的負責人孫某承認是經營不下去了,要關門停業。現在該中心尚有在校孩子30多人,中心負責人孫某提出轉園至偉東新都和陽光一百的另外的兩個地點進行上課學習或者將未上的課進行退費。因上述兩個地點地理位置較偏,而且教學環境與與玉泉森信園環境有較大差距,而且通過一段時間學習家長們普遍反映紅黃藍早教中心課程滯后,老師更換頻繁,不利于孩子教育。所以絕大多數家長選擇退費。該中心負責人孫某稱轉園的孩子可以享受贈送32節課的補償(價值4000余元),但退費的孩子無任何補償。經家長與孫某及該中心實際負責人王**(電話1886592****)多次協商,孫某現答應補償退費孩子4盒該中心自行制作的“竹兜”產品,但拒絕現金賠償。
學生家長認為,雙方簽訂合同,孫某因經營不善致使紅黃藍濟南早教中心倒閉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應當給予學生家長賠償。該孫某和王某佩名為教育經營者,確是無良從業人員,根本沒有把學生利益放到首位。先對紅黃藍早教機構提出投訴要求,對退費的孩子們進行賠償,賠償標準與轉園的孩子標準一致,支付32節課程同等價值的現金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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