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3年12月25日從新疆庫爾勒市頂機票飛長春,從庫爾勒到烏魯木齊,烏魯木齊到北京,北京到長春,一共三張機票的報銷憑證,當時打電話訂票,攜程客服承諾26號給郵寄機票報銷憑證,并承諾2-5天到達,我12月30號收到庫爾勒到烏魯木齊和北京到長春的報銷憑證,烏魯木齊到北京的沒有,我打電話詢問,說是1小時給我答復,結果等了兩天才給我打電話,2014年1月2日說是還沒有郵寄,剛剛給我郵寄出來,到現在還沒有到達,2013年財務已經結賬,加入票據到達了也不能報銷,他們肯定的告訴我是1月2日才郵寄出,我要求賠償,這完全都是他們的錯誤,不是快遞晚了,而是他們整整晚了一周才郵寄,但是攜程的態度很讓人氣憤,天天往上級反映,給我打過兩個電話,說是帶來的損失他們抱歉,賠償是不能的,我覺得完全是他們的錯誤,沒理由讓消費者自己承擔!本人感覺很無力,自己出差難道還要我自己付機票錢嗎,而且看不見人,只能打電話溝通,面對人家一個公司,覺得很無力不知道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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