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6日通過攜程預訂香港旅游的“機票+酒店”訂單,一行五人:含未滿三歲兒童一名。五人中除王臣勇為G類個人旅游外,其余四人均為L類團簽。由于攜程的套餐中兒童機票不能與成人單獨預訂,攜程客服告知可以拆分為機票和酒店單獨預訂,且攜程支持團簽出行。于是于2013年12月27日預訂了2014年1月13日13:35三亞飛香港,航班號HX170;1月18日11:15香港返回三亞,航班號HX169。訂單號:681926283。訂單于2013年12月27日17:13生成。訂單生成的2小時后,攜程客服來電告知成人票因故不能成行,只能兒童單獨出行。經過多次溝通后,攜程國際機票客服建議修改訂單。因為是團簽,且2009年7月9日通過攜程辦理過自由行,攜程提供過L類簽證服務。于是再次致電國際機票客服,客服明確告知三亞到香港能辦理團簽,于是于2013年12月28日23時通過攜程網站預訂了王臣勇一行四人1月11日香港到三亞的CX6821航班,起飛時間:11:15;回程為1月16日18:30起飛,航班號CX6820,支付了4772元,訂單編號:682023642。兒童支付858元,訂單編號:682023841。以上機票費用合計為5630元。
王臣勇一行五人于2014年1月11日10:30到達三亞機場辦理登機手續,國泰航空及邊檢告知三亞不支持團簽,需要聯系攜程改簽處理。于是無數次電話攜程,從機票國際部轉到客服部,一直說處理,但一直沒結果。11日當天聯系攜程無數,回復永遠是短信:正在處理中,有消息會通知您。由于著急趕往香港忙商務,11日晚間多次致電攜程客服,終于國際機票值班的班長很禮貌性的告知可以改簽為13日飛香港的航班,但時間為20:50,需要繳納往返的改簽費600元,但需要第二天回復航班訂座信息。12日上午10:00接到攜程退改簽一位男士電話,告知不可以改簽,只能退票,大約每人200多元。到中午接到客服電話,直接說扣除完所有費用沒錢可退了。攜程表示,這個是特價機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退票。 并給了國泰航空電話讓自行聯系。于是聯系國泰客服,周日占線中于是留言,國泰客服半小時內從香港打來電話,告知我們一行的票號后,國泰客服明確告知,除去機票620元外,扣除300元,合計退還273元,含大陸機場建設費90元,香港機場建設費95元,燃油費88元。王臣勇事后與國泰北京辦事處聯系(北京電話:010—59057777),告知票號后查詢獲知,賠償金額與國泰香港客服信息一直,每人賠償288元。國泰明確表示此費用他們可以退給乘機人,由攜程負責處理。
但直到2014年1月22日,攜程既不聯系也不回電。王臣勇準備走司法程序起訴攜程。
現有證據:
1: 攜程在銷售機票的時候,只是提供一個目前定位的價格,沒有向消費者提供不同檔次機票的選擇,只有在發機確認單時,附件中才有退改簽說明,不注意的時候還發現不了。航空公司的網絡銷售系統上,不同價格的機票都是可以選擇的,可以退的機票只比不能退的機票高不到300元人民幣。所以攜程在銷售的時候就是誤導消費者,沒有給消費者一個合理的選擇。銷售價票時表示可以團簽,實際上海南根本不支持團簽。攜程有這方面的經驗,但還誤導消費者,屬于典型的欺詐行為。
2: 在退票事件上,國泰香港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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