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與我的愛人(馬瑞雪)于2012年11月7日在長春市長通駕駛員培訓學校報名接受駕駛員考試培訓。報名時,駕駛學校方承諾保證通過駕駛員考試,承諾在長春市306路車終點進行駕駛員培訓,承諾再不會收取任何費用,承諾培訓質量等。并收取我們每人6500元,合計13000元培訓費用。但是實際操作中,駕駛學校方面存在以下操作與承諾不符的行為:1,培訓場地不符合標準;2,培訓車輛破舊,座椅損壞嚴重,不能起到培訓作用;3,2013年5月駕駛學校方面在未與我們商議的情況下私自變更培訓地點,并且新地點不能滿足培訓標準且路程與原承諾培訓地點相聚15公里,增加學員培訓交通費用;4,駕照方面規定新培訓地點后,賺取學員交通費用,2.5公里路程,收取學員每次30元交通費;5,培訓老師教學態度差,不尊重被培訓者;6,在2012年12月的九項考試中,駕校存在暗箱操作行為,指定某些學員可以通過考試,某些學員不能通過考試,我與我愛人就被指定不能通過考試;7,駕校為賺取練車費用,嚴重縮減練車時間;8,駕校在駕駛員考試前未對學員進行考前測試就給學員報考,致使學員多次考試難以通過,駕照方面還把責任推給學員,并要求繳納補考費用;9,由于駕校方面失誤,致使我愛人五項考試五次不通過,駕校方面推卸責任,并單方面終止培訓,并不予退款;10,由于駕校方面讓我與我愛人失去合作信心,我提出退還我倆人培訓費用要求,駕校校長在接待協商一次之后,駕校校長失去聯系,對我等電話不予接聽。作為消費者,我在此呼吁,行業需規范,權益需保護,社會信心需要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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