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無法用任何語言能表達我的憤怒的心情,向你們反映2012年2月19日我兒子在北京市海淀區精華培訓學校(以下簡稱精華培訓學校)翠微校區進行一對一高考培訓期間發生如下問題:
1、生物老師(靳鵬)上課經常遲到,少則10分鐘左右,多則長達到一個半小時,沒有執行合同規定的個性化授課計劃和教案。
2、生物老師(靳鵬)授課時間內與孩子溝通,言語嚴重傷害高三孩子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及學習的內動力,致使我的孩子對高考完全沒有自信心。如:靳鵬對我的孩子說: “如果我的女兒像你這樣,我就不讓她學了。”還對我的孩子說:“讓你爸爸找找人吧。”
3、語文教師(由博文)信仰宗教(一對一培訓,信的是什么教?),沒有提前告知家長,孩子回家說我們找到學校要求停課。此事精華培訓學校高層領導明確答復我沒問題。試問精華培訓學校可以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四條:民辦學校應當貫徹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精華培訓學校要把我們的下一代培養成什么樣的接班人?
4、后期換的語文老師王倪(男性),上課經常撫摸我兒子大腿從下向上摸(暑期孩子穿牛仔短褲),在衛生間拽我孩子褲子。并在授課時用文字暗示我兒子他是同性戀誘導我兒子(附件:王倪教案為證),其行為嚴重違法了一名教師的行為。
上訴問題我與精華培訓學校發生糾紛,在維權期間,瀏覽精華培訓學校網站意外發現王倪老師為初中把關教師,為了證明該教師是否為精華培訓學校初中把關教師,我親自走訪王倪所在的精華培訓學校的西城校區,獲得精華培訓學校宣傳王倪老師為初中把關名師宣傳資料(見附件、精華培訓學校西城校區咨詢錄像為證),該行為純屬嚴重欺詐性行為,初中把關教師給高三迎接高考的學生授課,誰能容忍?國家的那條法律保護他們這么做?他們怎能拿教育開如此大的玩笑。
在維權過程中發現該校多處行為純屬欺詐行為:該校管理層及招生顧問跟我介紹生物老師靳鵬為在職高考把關老師,后又在其西城培訓學校得知(認真看錄像):在職教師是不便再精華培訓學校網站宣傳的,但我在其網站查閱到靳鵬宣傳資料,是誰在說假話?
上述事實嚴重影響我的孩子高考成績,致使我的孩子高考落榜,多次與精華培訓學校溝通未能解決問題,給我的家庭和身心帶來了莫大的傷害。2012年9月末我投訴到海淀區教委,投訴未解決期間海淀區教委仍給予精華培訓學校辦學許可證2013年檢通過,嚴重違背了《海淀區教育委員會辦公室文件》海教辦發[2013]2號文件的規定。試問海淀區教委網站相關規定是給消費者看的嗎?海淀區教委是跟精華培訓學校穿著一條褲子一起欺詐消費者的吧。
海淀區教委用各種言語往外推脫此事,在海淀教委投訴無門的情況下,我嚴格按海淀區教委網站公示的民辦學校年檢相關要求認真研讀,一條引起我的注意:“培訓學校收費需到海淀區發展改革委員會備案” 。我馬上到海淀區發展改革委員會查詢取證,精華培訓學校收費嚴重超出其在海淀區發展改革委員會備案標準,隨后我投訴到海淀區發展改革委員會,目前海淀區發展改革委員會給我答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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