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月前,海口出差,住在在七天連鎖酒店海口海秀中路店,造成起床洗完澡后,在拉開推拉門時,推拉門突然碎裂,砸傷了我的手和腳。手縫了3針,截斷了神經。
在離店時,店長拿出1000元賠償,并要求簽署免責協議,我要求加入90天醫學觀察,店長不同意,拒絕支付賠償。
回北京后的醫藥費是我自己支付的,由于恢復神經的治療費用比較昂貴,所以也沒有治療,不過現在神經已經恢復了一大部分,只有食指和中指中間還是麻麻的感覺,沒有完全恢復。回京后醫生開了5天的病假。
現在我只要求支付1000塊賠償,可以免責。但是現在七天連鎖酒店海口海秀中路店店長不再直接提供賠償,要求走他們的保險,要求提供提供最近3個月的銀行工資流水、個稅等相關證明。 但是我現在的單位發現金,無法提供,所以他們現在拒絕賠償。
我的要求是:
1,1000元賠償。
2,他們的推拉門有嚴重的安全隱患,推拉門的軌道如果偏離,推拉門很容易破碎,為了以后的顧客的安全,要求他們把推拉門換成普通的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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