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月30日在攜程網上為一位法國人預定了一張2月3日上海到金邊的往返機票;這位法國人當時在臺北,我同時為他更改臺北回上海的返程日期(也是在攜程定的票,返程更改也是通過攜程來辦理的,有電話和郵件確認為證)。
在這張上海金邊往返機票定好后,我收到了機票確認單,有郵件為證。但是我卻沒有在網站“我的訂單”中找到這張機票的出票信息,于是我致電攜程,詢問這張機票的情況,當時工作人員回復“ 沒有任何問題,已經出票,網站系統有點慢”。
當這位法國人于2月2日從臺北返回上海后,2月3日早5點到達上海浦東機場(飛機是7點10分),卻被告知沒有其相關信息,無法登機。我于是致電攜程,他們的回復是“支付失敗,訂單被取消”。
因為在金邊有重要的會議,所以我們不得已又高價購買了一張當天晚7點55分上海飛金邊的機票,和原來的票價相差近2000元。
隨后我投訴攜程,他們也承認是他們的工作失誤,但只同意賠償1000元,他們說“支付失敗是我的信用卡的原因,我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我不同意他們的說法:
第一訂單被取消我們沒有收到任何的通知;如果他們通知到客戶說”支付失敗“,我可以換張信用卡支付。第二,我在致電攜程的時候,他們確已告知已經出票。
我現在要求攜程賠償機票的全部差價,并且這位法國先生在機場酒店的房費和餐飲費用(有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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