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晚在徐家匯分校報名學習。入學后發現要達到華爾街承諾的效果是根本不可能的。因為訴訟程序時間太久,要牽扯的精力與經濟投入都很大,格式合同、霸王條款、價格欺騙、虛假宣傳、為學員能順利貸款假編資料,憑什么7天內2節一個多小時的電腦跟讀課和發一本練習冊就要500塊,這些我都不去糾結,自認倒霉了。于3月4日晚辦退學(7天之內)。但對方只答應我蓋分校財務章,我要求蓋學校公章。校長就致電總校,總校說不給蓋(當然,雖然在旁邊聽,但聽不到電話里對方的話,是轉述)。于是分校這邊連財務章也不給蓋了。所以我現在手里只有一張沒有章的退學單。之前別的城市有過不承認是本校員工,僅是個人簽名,不屬于職務行為的敗訴先例。有章的退學單都退學難,何況是我手里的這張白紙?在我強烈要求下才用中文簽名,堅持不給蓋章就已經很能說明問題了。入學時沒帶錢10分鐘內都能辦出貨款,退款時卻要等待45天(以為我不懂,故意將“天”說成“工作日”,因為會有日期“by X月X日”字樣)。真誠希望華爾街方面能夠將欺騙學員入學與合同方面的精力放在教學質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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