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10月2日在攜程定了2013年10月11日出發,2013年10月18日返程,從北京到賽班的往返機票,電子客票號碼是9884173768796 9884173768797 9884173768276的三張機票,客服出票時只說一年內無條件改簽,出票當時并沒有和我說過了45天就不能改簽了,在賽班我們有事要改簽到2014年1月28日3張返程機票,給攜程客服打電話告訴我說過了45天不能給改簽,投訴后也不給答復,現要求攜程按照當初承諾的改簽時間改我們改簽。
我在塞班和攜程的客服溝通后,他們說只能先把票退了,在重新定返程的票,這樣,我沒有其他的選擇,只能先按照他們說的做,把票退了再買返程的票,經過計算,返程的票總計是14301元,攜程退票款是6828元,我多付出了7473元,我認為這筆錢不應該我出,是攜程在我訂票時沒有說明要超過了45天,就不能改簽了。
我于2014.2.8,16.47分通話時長3分14秒,接線員編號3886644男士,2014.2.8,18.00分通話時長2分59秒,接線員編號3387934女士,又給攜程的客服打電話,特意強調我要是再定一張2014年2月20日北京出發到塞班,2014年6月18返程,客服告訴我說可以改簽,而且是免費的,通話錄音已經發給3.15工作人員,我對于攜程這種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感到非常憤怒。
為何我們在2013年10月11日出發,后來改簽到2014年1月28日返程,攜程卻不給我們改簽,而剛才的通話記錄卻明明說這種情況可以給改簽,那么我多付的7473元被攜程私吞了,對于攜程這種欺詐消費者的事情,我請求相關部門要嚴厲查處,避免其他消費者上當受騙,我現強烈要求攜程道歉退款7473元,并3倍賠償22419。
投訴的證據有行程單掃描件,上述通話的錄音,已經發到tousu@315online.com郵箱,為何總是沒有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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