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8日,通過攜程手機客戶端預定一張3月20日從北京到西安的東方航空MU2106經濟艙機票,機票價格604元,機場建設費加燃油附加費一共170元,總共774元。
在選擇航班頁面,該機票與其他機票無任何差異,在訂單填寫頁面,用不清晰的小字寫了一些須知,內容見截圖,其中在一大段其他東西之后有一句:預定旅行套餐僅提供普通發票。在這邊,并未明確寫明“不提供機票行程單”
作為一次商務出差,我根本對他們的所謂旅行套餐無任何需求及興趣,攜程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強制為我選擇了一份旅行套餐,并且在我收到報銷憑證之后發現只是一張《上海市服務業、娛樂業、文化體育業統一發票》。 這種發票根本沒有辦法報銷機票費用。
我的訴求很簡單,攜程因為沒有寫明“不提供機票行程單”而導致我無法報銷出差費用,我希望攜程能夠賠償我的機票損失,并且停止這種強買強賣所謂套餐的行為,行程單是商務出差非常重要的報銷憑據,希望能夠在預定流程中在顯眼位置明確表明“不提供行程單”字樣。
因為我在買機票的時候根本想不到會是這樣的情況,所以并沒有我當時那個訂單的預定過程截圖,但是我又找到其他時間其他線路(3月28日早7:55從廈門到上海)也有這種所謂旅行套餐,我截取了機票選擇頁面和訂單填寫頁面,以及寄給我的發票照片作為證據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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