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3月20日,我打電話找攜程10106666預訂第二天香港彌敦酒店(Nathan Hotel)的特級尊貴客房2晚,因為價格較高(HKD 3926.00),取消了訂單219196571;
之后這家酒店發現可以預訂標準間,價格只要RMB 2845,當時就通過攜程的手機版下了訂單219199087,并且再打電話給攜程,攜程說是要全款支付不能擔保,我同意了并且攜程的工作人員用我之前預訂的信用卡信息進行了支付時間大概是當晚9點左右,當時也收到廣發銀行發來的扣款短信。
但第二天差不多11點攜程就發短信要我跟他們預訂部聯系,之后多次溝通,就只有一個結果:酒店滿房訂不到取消訂單。多次電話才會答復說原支付款項大概幾個工作日后會退回原卡。
問題是訂不到酒店為什么之前就要先扣款?扣了款又不能預訂明顯不合理,另一方面攜程又霸王條款一樣的要求用戶預訂酒店后如果事后要取消房款照扣,這是明顯不合理的。
再有就是最主要的用戶信息安全問題,攜程存儲了我的信用卡全部信息,而且很有可能是明文存儲的,存在明顯的安全隱患,近期就出現了關于這個問題的安全事故,網上及各種媒體都在傳播攜程問題的各種新聞。
根據銀監會的規定,商戶不允許存儲用戶的信用卡信息,但攜程無視該規定并造成了用戶信用卡信息的泄漏,攜程需要對此負全部責任。
另外,對于收款后又取消訂單這個不合理的處理,我認為這也是侵犯了消費者權益,如果不能保證用戶能預訂成功,攜程憑什么收款?收款了訂不到就取消訂單再退款明顯不能成為用戶權益受損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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