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攜程旅行代售機票后發生航班取消情況不給辦理退票,不給退款 | |
投訴目標:攜程旅行 | 投 訴 人:史女士 |
投訴時間:2016-07-20 | 投訴地區:北京市 |
本人于2016年6月28日購買兩張通遼至北京的機票,航班號為CA1124,后個人行程有變,將其中一張姓名為李繼兵的機票改簽至6月29日同航班,已支付改簽費及機票差額。但在6月29日因大雨航班取消,隨后致電攜程辦理退票手續。攜程處理后告知因發生過改簽,攜程無法辦理退票退款,需要我自己去聯系國航辦理退票,且退票只能退還至機票持有人賬戶內,不能退還至原付費賬戶,多次協商后無果。 首先,我是直接與攜程下單,付款至攜程賬戶。發生退票情況,理應攜程為我提供相應服務,而攜程推脫至國航處 第二,我是以個人賬戶付款至攜程賬戶,攜程再去向國航購買機票,而現在發生問題,攜程給我的答復就是國航有自己的規定,只能我自己處理,且付款不能退還至我的支付賬戶,還要退還給第四方的賬戶中,這種制度符合消費法么? 所以,還請幫忙結局,謝謝。盼及時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