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8月25日,本人通過淘寶飛豬網購買了蘭州楓林小筑旅館陽光大床房,共計9月8日一晚,繳納全款208元。
2、在下單成功之后一小時內發現訂單有誤,遂要求取消訂單,賣家(深圳悠訂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訂單確認,不可退改”為由多方阻止本人維護合法權益。
3、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合同法也強調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應遵循上述原則。無論是在線預訂平臺還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強勢地位,不顧消費者意愿,單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線訂房“不得取消”規則,違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則,其行為無異于強制交易,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4、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的規定,商家制定的在線訂房“不得取消”規則,屬于以格式合同或通知、聲明等方式排除或限制了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了經營者責任、加重了消費者責任。無論商家在與消費者簽訂合同時是否告知消費者“不得取消”條款的內容,都無法改變該格式條款的違法屬性。
5、賣家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故本人與賣家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遂要求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