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0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高等教育自考考試專業設置實施細則》和《高等教育自考考試開考專業清單》的通知中表明上海大學項目管理專業(專業代碼B020256)即將變更為工程管理(專業代碼120103),上海新康進修學院在2018年5月與我方簽署關于上海大學項目管理專業的課程培訓協議時并未聲明專業即將變更的潛在風險,2018年8月27日報名自考時發現項目管理已經變更為工程管理,于2018年9月1號向上海新康進修學院提出異議,上海新康進修學院承認于2018年1月份收到過教育部發出的1號文件,但是因為擔憂告知學員后造成報考人員減少等損失,選擇隱瞞該專業變更的潛在風險,并聲稱上海市教育局有權利不按照國家教育部文件落實專業變更。我方因上海新康進修學院隱瞞潛在風險承受時間及精力上的損失。且簽署協議上專業為項目管理專業,現如今該專業已經變更不存在,同時上海新康進修學院目前仍在用項目管理專業培訓課程進行招生。是一種虛假銷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