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人于2019年1月16日,通過春秋航空手機APP訂購了一張2019年1月19日10:10春秋航空由上海虹橋飛往銀川的機票,總計支付金額900元。 2. 1月19日早晨,本人乘車前往虹橋機場。途中堵車,到虹橋機場為9:35分,機場工作人員說10分鐘前停止辦理登機,讓我與春秋航空柜臺聯系。我與春秋航空柜臺工作人員溝通,希望能改簽后續航班,對方說無法辦理改簽或退票。 3. 本人當場給春秋航空400客服電話投訴,答復與柜臺人員所說一致,無法退票或改簽。 4。 本人19日上午拔打上海12315電話投訴,因未能接入人工服務,按提示音留言描述問題及訴求。之后購買其他航空公司機票前往目的地。 5。 數天后,收到春秋客服電話,稱接到反饋,但仍無法辦理退款。 6。本人訴求:本人認為,購票付款意味著雙方建立承運契約。我因為交通問題沒能在機場登機最后時刻趕到,我應該承擔一定責任。但航空公司未能達成承運義務,也即我本人并未乘坐本次航班。春秋航空在不答應給我辦理改簽的情況下,應該退還部分機票費用。因此本人投訴并希望春秋航空退還80%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