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8日下午,本人于店內繳納型號HS200703婚紗禮服,合計7479元全款,對方未出具發票。
2021年11月28日傍晚,對此產品不是很滿意,本人通過微信與店內工作人員聯系,要求暫緩下單制作此款禮服,要求更換其他禮服,征得工作人員同意,并未下單此款禮服。
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2021年12月7日,多次與工作人員溝通另一款禮服是否到店能否試穿,得到的理由均為禮服未到店,無法提供試穿,并且在7號中午工作人員告知在當天需要在兩款禮服中選擇一款作為定制服裝。在此溝通能否在11日到店試穿另一款禮服,被告知沒時間招待,我不能認可。原因如下:1.未享受到消費者權益2.定制產品并未下單進行制作,未影響到店內禮服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