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四川成都的趙女士在廣州走著瞧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走著瞧旅行花費599元購買了1張云南游旅行卡。趙女士表示,疫情導致她無法出行,因此她于21年3月及22年1月,分兩次申請退款,兩次申請均遭商家拒絕推脫,商家給出的拒絕理由如下:1.此卡為特價卡,不予退款;2.“商場的東西都不會退款的”。趙女士介紹,酒店還稱,“如要退款,需要扣除原價金額60%的費用,用以支付已經在云南訂酒店等的費用。”
截至2022年2月23日為止,趙女士表示,商家在2月份期間聯系過她兩次:“一次是沒說幾句就直接掛斷,另一次是說退款需要扣除費用,因我方堅持要維護自身權益,又說金額可以協商,我方堅持全額退款,未達成一致,對方不再進行溝通。”
趙女士認為商家拒絕退款或者全額退款的理由不充分:1.趙女士稱,自己多次在走著瞧公眾號瀏覽,發現“云南行”售價始終為599元,因此,趙女士認為,商家所謂的“特價”只是推銷噱頭,并非特售特賣 2.趙女士認為,商家未向她提供任何訂購酒店、門票等票據證明,且趙女士從未預約出行,也未確定出行人員,購買產品后未享受過任何來自商家的溝通、通知和服務,因此趙女士認為,商家提前付款給酒店、景區的理由不合理;3.趙女士稱,自己在購卡的時候并未簽署過任何合同,因此她認為商家提出60%的手續費沒有依據,當初她和商家購買“旅行卡”所支付的費用為全額的“預付款”,因此,她不認為商家拒不退還的行為有法律依據,所以趙女士對商家不能全額退款的行為不認可; 4.此外,趙女士提到,商家售賣旅行卡時宣傳卡片有兩年有效期,因此了,退款申請是在在卡片有效期內提出。綜上,趙女士說,“走著瞧599元云南游旅行卡,有增加消費者義務的格式條款”,趙女士要求走著瞧盡快給自己辦理一次性全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