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壹加叁機構不簽合同 不承認“保過”承諾
2024-12-31 湖南長沙 點擊:次
投訴內容:湖南長沙的許女士2023年8月通過微信添加了湖南壹加叁咨詢服務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壹加叁機構”)招生機構的老師,被告知“該機構有渠道高考復讀,只要報名單招考試,就能被大專學校錄取,且承諾沒考上也能退費,會簽訂保過協議”。2023年8月11日,她為妹妹在長沙益立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老師處預交學費現金1000元,8月27日在該校的一間辦公室繳納學費現金16800元,當時壹加叁機構的工作人員稱“一個月后學生可拿上繳費單,集體簽協議合同”。
直到2023年10月,雙方還未簽訂合同,許女士找壹加叁機構的工作人員詢問其原因,找“比較忙”“落實后再回復”等理由拖延。截至2024年3月,妹妹在長沙益立中等職業學校內吃住和學習,許女士每月都會追問簽合同事宜。考試結束,妹妹并未被任何一所學校錄取,當許女士再次詢問“合同”“保過”等事宜,該名工作人員開始不回復信息。
許女士先后聯系壹加叁機構校長等其他人員,均否認存在此合同,并被告知“不會和學生簽署保過合同”。許女士要求壹加叁機構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主張退一賠三,并對該機構有關責任人員給予限制從業處罰;她要求查處長沙益立中等職業學校教學場地租借中的違規違紀行為,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涉訴金額:16800元
投訴訴求:要求壹加叁機構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主張退一賠三,并對該機構有關責任人員給予限制從業處罰;要求查處長沙益立中等職業學校教學場地租借中的違規違紀行為,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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