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件經過 2016年3月15日,張希之給我打款1300元,購買《中國培訓》論文期刊。2016年4月24日,我方通過宅急送郵寄給張希之。宅急快遞公司給弄丟了。 二、要求尊重事實,依法、依規按實際價值賠償 1.《快遞服務》國家賠償法規是按貨款的實際價值賠償。 2.宅急送快遞面單背面白紙黑字寫的很清楚:運單契約:寄件人未委托承運人辦理保險或保價的交寄物發生丟失或破損等,承運人按實際價值賠償,最高不超過500元/票。 宅急送公司回復說賠付運費的3—5倍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丟失快件不但不給客戶道歉,反而說你愛怎么著就怎么著,素質之低,服務之差,天理難容! 我方要求宅急送公司本著對客戶負責的態度,尊重客觀事實,依法依規按照《快遞服務》國家賠償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賠償。 煩請領導高度關注,敦促宅急送快遞公司充分認識丟失郵件給客戶帶來的嚴重損失,按實際價值賠償。我方暫保留追究其郵件丟失帶來的連帶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