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上午,國家質檢總局召開新聞發布會。質檢總局辦公廳主任、新聞發言人李元平發布了乳制品企業生產許可重新審核工作、我國口岸核與輻射物質監測、質檢總局督促錦湖輪胎公司召回問題產品三個方面的情況,以下為發布內容:
一、乳制品企業生產許可重新審核工作情況
到3月底,全國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生產許可重新審核工作已全部結束。根據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上報的數據,截止3月31日,全國1176家乳制品企業中(其中,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145家),有643家企業通過了生產許可重新審核(其中,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114家),107家企業停產整改,426家企業未通過審核。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正在依法注銷未通過審核企業的乳制品生產許可證,未通過審核和停產整改的企業一律停止生產乳制品。
這次全國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生產許可重新審核工作,是國務院部署的一項重要的乳制品行業專項治理工作。去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42號),由工信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質檢總局三部委牽頭進行乳品行業項目(企業)審查清理及生產許可證重新審核工作。此項工作分兩步進行,一是由地方發展改革和工信部門進行乳品行業項目(企業)審查清理,企業要符合行業準入條件;二是通過發展改革和工信部門審查清理的企業,由各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企業生產乳制品許可條件審查細則(2010版)》和《企業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許可條件審查細則(2010版)》,進行重新審核。通過重新審核的企業,方可繼續生產銷售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
質檢總局要求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切實加強重新審核后續監管工作。一是對通過重新審核的企業要加強監督管理,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切實保障乳制品質量安全;二是督促停產整改企業限期整改,整改后沒有達到要求的,要依法注銷乳制品生產許可證;三是加大對未通過審核企業和停產整改企業的執法監督力度,對無證生產行為依法嚴厲查處。
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已在自己的網站上公布了通過乳制品生產許可重新審核的企業名單,并已鏈接到質檢總局網站,大家可以登錄查詢。
二、我國口岸核與輻射物質監測情況
日本福島核電站發生核泄漏事故以后,質檢總局深為關切。鑒于事故的嚴重性和不確定性,質檢總局要求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加強對放射性物質入境的風險分析,切實做好口岸核與輻射物質監測工作。3月16日至今,全國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在監測工作中,累計發現入境人員、飛機、船舶、集裝箱的放射性超標情況10起。3月16日,發現大連入境全日空航空公司“NH8501”貨運包機放射性超標,該機當日已自行返回日本;3月22日,發現廈門入境日本三井公司集裝箱貨輪放射性超標,該輪已于3月27日自行離開廈門港返回日本;3月23日,發現無錫入境兩名日本旅客放射性超標,已對旅客進行了輻射損傷診療,并對衣物和攜帶物進行了處理。上述情況,質檢總局已通報媒體向社會公布。
3月30日,發現江蘇南通入境來自日本千葉港的“太陽鳥”輪放射性超標;3月30日,發現江蘇張家港入境來自日本千葉港的“福泉”輪放射性超標;3月31日,發現大連大窯灣港入境一個來自日本的入境集裝箱放射性超標。3月31日,發現浙江寧波港入境一艘來自日本船橋港的貨輪放射性超標;4月1日,發現江蘇南通入境來自日本扇島港的“吉洋”輪放射性超標;4月1日,發現浙江臺州入境來自日本船橋港的一批進口廢物原料放射性超標;4月1日,發現浙江杭州機場入境來自日本東京的NH929航班放射性超標。上述情況,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均在當地政府的組織下,移交環保部門進行處置。
除上述情況以外,截至目前,質檢總局尚未接到新的入境人員、貨物和運輸工具核輻射放射性超標的報告。質檢總局所屬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將繼續做好口岸核與輻射物質監測工作,切實維護安全。
三、質檢總局督促錦湖輪胎召回問題產品情況
央視3.15晚會對錦湖輪胎(天津)有限公司輪胎產品質量問題曝光后,質檢總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于當晚赴現場開展執法檢查。3月16日,中國質量認證中心暫停了錦湖輪胎(天津)有限公司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月20日,質檢總局派出工作組到天津進行督導。3月21日,錦湖輪胎(中國)董事長李漢燮在央視向公眾公開道歉并承諾召回問題產品。3月23日,質檢總局聯合工信部、工商總局對輪胎產品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并作為重點產品列入國務院“雙打”專項行動方案。3月28日和4月1日,質檢總局先后兩次約見錦湖輪胎(中國)公司代表,要求企業履行承諾,制訂切實可行的召回方案,對問題輪胎進行召回,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廣大消費者人身和財產安全。
4月1日,按照《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的要求,錦湖輪胎(中國)公司向國家質檢總局遞交召回報告,決定自2011年4月15日起,召回2008年生產的批次編號為C0 2208和C0 4008、2009年生產的批次編號為C0 0509和C0 0909、2010年生產的批次編號為C0 2410和C0 2910,以及2011年生產的批次編號為C0 0111的錦湖輪胎產品,涉及數量共計302673條。以上輪胎產品,均為錦湖輪胎(天津)有限公司生產。
錦湖輪胎(中國)公司向質檢總局報告稱,本次召回范圍內的輪胎產品在生產過程中沒有嚴格執行企業內部標準,過量使用返退膠(返煉膠),可能導致輪胎質量性能下降。為消除對消費者可能造成的危害,錦湖輪胎(中國)公司將對召回范圍內的輪胎進行免費更換。此外,錦湖輪胎(中國)公司還承諾將對2008年3月以來在中國生產的轎車用輪胎產品提供為期半年的免費檢測服務,凡符合廠家免費更換條件的一律予以免費更換。
質檢總局今天將發布召回公告,并責成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對錦湖輪胎的召回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