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工商局查獲未經3C認證產品-其他
2008-05-29 《中國質量萬里行》 點擊:次
2001年底,國家質檢總局發布《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確定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簡稱CCC認證或3C認證)為法定的強制性安全認證制度。從2002年起,該制度在我國已執行6年,對保障產品性能、維護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起到了重大作用。然而,由于個別企業對3C認證的重視不夠,導致產品流通領域至今仍存在一些無3C認證產品的存在。近日,青島市工商局對“依必安派特”品牌下兩個公司生產并銷售無3C認證產品的事件立案調查,初步查明違法產品的銷售額超過千萬元。
2008年3月,青島市工商局接到反映,由依必安派特風機(青島)有限公司銷售的產品并未取得3C認證。青島市工商局李滄分局工作人員當即趕到該公司位于惜福鎮前金工業園的倉庫進行檢查,發現其中“依必安派特”緊湊形風機、Q馬達系列產品盡管貼著“CCC”標志,但實際上并未得到3C認證,屬于假冒標志。工作人員在分類核實后,對涉及此類情況、價值約300萬元的產品進行了查封。
據依必安派特風機(青島)有限公司前總經理介紹,一直以來,依必安派特風機(青島)有限公司所銷售的緊湊形風機、Q馬達系列電機等產品,均購自依必安派特風機(上海)有限公司、依必安派特電氣(上海)有限公司和依必安派特電機(上海)有限公司這三家公司,同屬“依必安派特”品牌旗下。
這三家公司中,依必安派特風機(上海)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依必安派特”旗下產品的銷售。該公司并無自己生產基地,產品以進口為主,相應產品的3C認證手續齊全。
依必安派特電氣(上海)有限公司銷售的產品以其上海工廠生產的產品為主。然而,從2002年建廠投產開始,該工廠生產的所有應取得3C認證手續的產品,均從未辦理過3C認證手續。
依必安派特電機(上海)有限公司銷售的產品也以上海工廠生產的產品為主。該公司于2005年10月建廠,但一直到2007年3月才取得相關產品的3C認證手續,在此之前的一年多時間里,其所生產的相關產品,亦無3C認證手續。
根據2002年7月1日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第一批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中產品的適用范圍》,依必安派特電氣(上海)有限公司和依必安派特電機(上海)有限公司主要生產的“單相交流電動機產品”中,符合“僅限于汽車風扇用除外的,36伏以上的,其同步轉速折算到1500轉/分時,最大連續定額不超過1.1千瓦的交流異步電動機、交流同步電動機、交流串勵電動機”這類產品,就必須在取得3C認證后,才能投入生產。從2002年至今,依必安派特電氣(上海)有限公司生產的緊湊形風機、R2E133、68電機、S系列軸流風扇等產品,均屬于此規定范圍內。
依必安派特電機(上海)有限公司盡管在2007年3月為相關產品取得了3C認證手續,但在2005年10月到2007年3月間生產的Q馬達系列和EM系列等產品,同樣在上述規定范圍內,卻并無3C認證手續。
長達數年的生產銷售,產品卻始終無合法手續。由于此類情況比較少見,為了進一步落實情況,2008年4月下旬,具體跟進此案的青島市工商局李滄分局的相關負責人,向中國國家質量認證中心進行查詢時得到明確答復。答復中指出,依必安派特電氣(上海)有限公司的所有產品,至今未在中國國家質量認證中心取得CCC中國強制認證;依必安派特電氣(上海)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31日才提交了第一份認證申請,2008年4月中旬又提交了十幾份認證申請;依必安派特風機(上海)有限公司已經獲得的認證不能用于依必安派特電氣(上海)有限公司。
據了解,截至2007年3月,由依必安派特電氣(上海)有限公司和依必安派特電機(上海)有限公司生產,并由依必安派特風機(青島)有限公司銷售出去的這類未取得3C手續的“依必安派特”產品,經青島工商部門初步查明,價值已上千萬。目前,青島市工商局對此案正在展開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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