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工業品監管實行重大改革 新修訂《出口工業產品企業分類管理
2009-08-18 點擊:次
出口工業品監管實行重大改革 新修訂《出口工業產品企業分類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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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質檢總局新修訂的《出口工業產品企業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8月1日施行。這意味著我國對出口工業產品檢驗監管實行重大改革,按新模式進行分類檢驗監管。其主要特點:
一是根據企業信用、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質量狀況對企業分四類進行監管。采用“企業+產品”二維分類管理模式,即由 “一、二、三、四”四種企業類別和“高風險、較高風險、一般風險”三級產品風險等級共同決定出口產品“特別監管、嚴密監管、一般監管、驗證監管、信用監管”五種檢驗監管模式。規定了對不同類別企業的出口產品檢驗放行的寬嚴程度,產品的風險越高,相應的對其檢驗監管方式越嚴格,同一企業生產的不同風險的產品,實行的檢驗監管方式也會有所不同。
二是健全了企業失信懲戒制度,引導企業誠信自律。信譽差、質量低的企業,檢驗檢疫部門對其實施的檢驗監管方式越嚴格,反之亦然。如此,信譽好、質量高的優秀企業的通關成本和通關時間均大大降低,從而引導出口工業產品企業不斷在產品質量和企業信譽上下工夫,而好的產品和信譽又再作用于分類監管,使其獲得更寬松的監管放行方式,形成良性循環。
三是對出口企業實施主動分類,改變以往憑企業申請進行分類考核的做法,同時引入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產品和企業情況的變化隨時對其分類進行調整,主動分類和動態調整有機結合,確保對不同企業所實施的檢驗監管方式具有極強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據悉,新修訂的《辦法》歷時三年,六易其稿,經廣泛調研論證,于2009年6月14日頒布,并于2009年8月1日起實施。該《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為規范出口工業產品生產企業的檢驗監管工作,提高檢驗監管有效性,鼓勵出口工業產品生產企業誠實守信,增強責任意識,促進出口產品質量提高而制定。其重大現實意義主要體現在:一是適應貿易壁壘日益增多,出口檢驗監管工作挑戰諸多的形勢,深化檢驗監管模式改革,保證檢驗監管工作科學有效,以滿足對外貿易快速增長和出口產品安全質量水平快速提高的要求;二是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促出口、保外貿、保增長,服務企業的要求;三是促進企業加快誠信及質量控制能力建設,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意識,從而進一步提高中國出口產品質量,實現國家以質取勝的發展戰略。 新《辦法》的實施,在進一步提升檢驗監管的有效性、科學性、高效性的同時,將使那些誠信度高、質量保證能力強的企業生產的產品出口放行速度大大加快,使真正的好企業得到更大的便利和實惠。惠州是以出口工業產品為主的地區,惠州檢驗檢疫局提醒廣大企業:一是要不斷提高“企業是質量第一責任人”的意識,誠信自律,提高企業自身的信用度;二是進一步提高自身生產條件、檢測能力、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等綜合水平,提升企業分類類別,提升出口產品質量,自覺維護“中國制造”、“惠州制造”聲譽,從而提升惠州地區出口工業產品的整體質量,共同促進惠州市外經貿事業平穩較快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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